来源: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1 11:01:52 阅读量:742
决算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基层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干部违反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各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上级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党风廉政制度。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9、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 1个,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秦皇岛市海港区纪委(机关)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秦皇岛市海港区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 事业 | 正股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422.1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增加229.7万元,增长19.2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2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2.0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8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45万元,占92.36%;项目支出105.46万元,占7.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22.01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92.94万元,增长17.09%,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本年支出1380.91万元,增加291.01万元,增长26.7%,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7%,比年初预算增加21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本年支出138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8%,比年初预算增加271.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0.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比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9.16万元,占81.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27.85万元,占9.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5.45万元,占 5.46 %;住房保障(类)支出58.45万元,占 4.2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5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67万元,增长39.34%,主要是有车辆划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4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增加6.94万元,增加72.29%,主要是有车辆划入。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94万元,增长72.29%,主要是车辆划入。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是受理信访、举报,集中管理问题线索、组织协调案件查办,调查、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对案件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2、是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课题研究、法规起草修订等工作;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是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区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做好对区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视组的服务保障工作。
4、是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是纪检政策宣传。
(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3分,非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10分,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0分,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2.5分,公用经费预决算执行差异率0分,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10分,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9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9.5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4.5分,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重4分,“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5分,项目支出中开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经费比重10分,资产类往来款变动率7分,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6分,事业单位借款变动率2分,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其他人员增减率1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增减率1分。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4.28万元,增长203.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车补、通讯补),转隶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76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1.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比上年增加5辆,主要是监察改革划入5辆车其中,公务用车10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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