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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北港镇刘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云廷未及时发放五保户补助款问题

来源:海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9 17:17:39 阅读量:763

2008年4月,海港区北港镇政府拨付刘家河村五保户补助款1000元,村会计向刘云廷汇报后,忘记发放,直至2009年7月该五保户去世也未发放。对此,时任村书记刘云廷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8月,北港镇党委与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刘云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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