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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9 17:17:39 阅读量:763
2008年4月,海港区北港镇政府拨付刘家河村五保户补助款1000元,村会计向刘云廷汇报后,忘记发放,直至2009年7月该五保户去世也未发放。对此,时任村书记刘云廷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8月,北港镇党委与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刘云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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