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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9 17:16:23 阅读量:592
2013年4月,海港区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贾晓军提议借考察学习之机带领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在本单位报销旅游费用14735元。2020年10月,海港区纪委给予贾晓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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