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0 09:25:07 阅读量:1362
2020年9月9日,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刘晨阳到海港区纪委监委主动交代收受他人钱款问题,并上交违纪所得。
经查,刘晨阳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为他人联系工作过程中,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鉴于刘晨阳能够主动向组织交代其违纪事实,上交全部违纪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2021年3月21日,经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晨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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