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港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2-09 17:03:28 阅读量:100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0年8月15日至8月30日对海港区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了“机动式”巡察,10月14日向海港区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安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原则,按照市委第六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我区创新发展的动力。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收到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安委会坚持把做好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始终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工作视为对全区的一次“政治体检”,对巡察整改任务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效果到位。
(一)加强领导责任,前卫意识抓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区及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区38个重点部门单位参加巡察整改部署会议,会上对巡察整改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下发了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把握时限要求,直面问题抓整改。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为掌握巡察整改工作进度,召集各涉改单位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工作进度进行了汇报,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检查,要求各部门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以高标准按时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三)着眼长远,深化整改时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改革办法,深入查找、及时解决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力等突出问题,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工作,加快健全制度规范,完善惩防体系,坚决防止解决问题“一阵风”,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实现以制度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以此次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契机,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作风、思想以及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改问题集中整改、普遍问题开展自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查找内因,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完善了安全生产机制建设。针对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3类8个方面13大项23项具体问题,制定对应整改措施48条, 2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一)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力度不够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力度不够”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后,海港区于2019年印发的方案要求2020年9月底前,全区完成小微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双控”机制建设推进目标,截止2020年6月底仅完成1382家中的40家,完成率为2.9%,距完成推进目标差距较大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迅速宣传发动,对照全市目标任务将“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传导到企业,使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都知晓“双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对未完成的“微小”企业,采取“周通报”制度,对属地管理单位每周完成情况上报区政府督查室,督促未完成单位加快推进。截至目前,135家高危和规上企业完成“双控”机制建设,完成率100%;9月底完成全区小微企业814家“双控”机制建设,完成率100%;10月底完成辖区微小企业5522家“双控”机制建设,完成率100%。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双控”机制建设存在流于形式现象,没有真正起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的效果”问题。
②巡察期间发现所属液化气经营、危化品运输、建筑施工、商贸等行业领域“双控”机制建设大多存在问题,随机走访7家企业有1家未开展“双控”机制建设,2家“双控”机制建设手册照抄照搬,1家“双控”机制建设手册与公司实际不符,3家在风险辨识管控方案、风险分布图、隐患排查方面存在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推进会。督促本行业和属地辖区“微小”企业按时上传完成并长期推进。二是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加大执法频次、顶格处罚等方式实现“执法一家,触动一片”的效果,以高压态势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双控”机制建设工作。通过会议推进、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我区在全市“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通报会中完成情况综合排名列全市第一。
(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2.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镇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严”问题。
③海港镇没有按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制定《海港镇落实整改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整改方案》,以党内文件形式下发全镇;三是于10月23日召开了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进行了检视剖析,带头进行了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也先后开展了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研究制定了《海港镇领导班子成员安监责任清单》、《海港镇安全生产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专题学习了《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海港镇领导班子按照规定履职尽责,保障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④燕山大街街道办事处召开党政联席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多,分析研究少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对照《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及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立即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能够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每月对包联社区和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⑤海阳镇党委书记、镇长对省市大督查组发现的餐饮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清楚,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只对交办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周边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全面排查,致使隐患仍然存在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切实传导责任压力。利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微信交流群、开展大排查大检查等举措督促企业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用来指导企业开展生产,确保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细化监管措施。对属地监管企业进行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检查与村干部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将安全隐患整改同村干部年底考核相挂钩,督促各村加强排查。形成一级管一级,下级为上级负责的联动模式。同时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与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对属地餐饮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对存在隐患较多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曝光的曝光。把整改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省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海阳镇辖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检查,督查检查组对海阳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海阳镇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有欠缺”问题。
⑥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同研究、同部署、同监督检查做得不够。区市场局的日常行业监管仅体现在对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其分管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管重视不够,其他成员单位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10月30日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教体局、区旅游文广局、区住建局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学习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工作专班等工作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秦皇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就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和与会单位达成一致。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新修订的《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对《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厘清和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仍然存在责任盲区和死角”问题。
⑦《海港区安全监管责任清单》为2018年10月25日印发,2019年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部门职权发生调整变化,《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未及时进行调整更新,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尚未完全厘清,容易形成监管责任盲区死角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区安委办按照“海港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对《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常务副区长审核后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内网印发全区。本次整改促使各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对今年以来的执法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查漏补缺,杜绝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盲区、死角。
3.关于“监管不严格、执法不规范”问题。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监督管理不严格,主动担当作为用力不够”问题。
⑧驻操营镇对安全生产的检查覆盖面少,多集中在矿山、加油站等高危行业,很少涉及一般行业的检查,且检查内容少,发现问题不多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制定了《驻操营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认真对照检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规定完成时限。围绕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见真见实查问题、挖根源、定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勇于担当,充分发挥抓好整改落实的责任意识,带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整改工作中,推动整改工作全面开展。驻操营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刘策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的责任分工,能够统筹抓好整改落实。所有行业企业检查达到了全覆盖,对小微企业、十小场所、旅游景区及其他行业领域加强了监管。
⑨区文旅局2018年至2020年共排查794家单位仅发现隐患问题6个,也未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施闭环管理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区旅游文广局对行业监管企业开展了一次“全覆盖”检查,特别是对隐患排查长期零容忍报告或漏报瞒报的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对隐患问题列出清单、逐条交办,将所有遗留未闭环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区旅游文广局成立了检查组36组,督导检查企业65次,检查单位222家,发现隐患69处,整改69处,完成率100%,规范了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7)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规范监管执法水平不高,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有较大差距”问题。
⑩区住建局2020年的两份行政处罚案卷立案审批、调查询问、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合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程序都存在要素不全的问题,且卷中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票据;区交通运输局执法案卷存在立案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区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案卷,补充案卷要素,对执法案卷程序进行了规范化调整。加大检查频次,成立检查小组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各企业、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二是区交通局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认真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规范填写执法检查文书。进一步规范了住建局的执法检查程序,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履行执法职责。
4.关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8)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重视,不自觉,只是为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问题。
?随机走访燃气使用经营、建筑施工、危货运输、危化品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等不同类型企业23家次,共发现相关行业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存在缺陷,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演练不全面等多个方面共59项安全隐患问题。(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切实传导责任压力。各监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多措并举、多点联动,切实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传导给企业。二是细化监管措施。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细化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曝光的曝光,该追刑的追刑,将违法企业按规定及时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各行业部门强化分级分类监管、联合执法等手段,督促企业形成了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关于“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实,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时有发生”问题。
(9)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家庭、公共场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安全隐患意识不强”问题。
?存在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严重,特别是老旧开放小区机动车停放混乱。(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在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办和各镇、街、管委会督促指导下,消防大队通过召开现场会、集中清理等措施督促辖区149个高层住宅小区已完成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施划工作。重点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活动开展以来,共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2000余起。通过消防大队开展的集中清理,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得到了解决,进一步消除了居民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的火灾隐患。
?机动车长时间占用路边消火栓取水位停车,随机巡察发现横断山南路从长江道路口到西部快速路口共16个消火栓,有11个消火栓的取水位停放私家车被占用,有的车辆总是停放在消火栓取水位。(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媒体电视台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农村“大喇叭”、消防宣传“五进”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以“119”消防宣传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今年以来,大队利用广播、电视发送消防安全提示300余条,利用LED开展显示屏、楼宇电视播放公益广告、火灾警示片1000余条,通过农村大喇叭播放消防安全提示500余条,通过微信推送安全提示200条,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28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利用LED 大屏播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宣传片500余条,91个行政村完成了主题文化墙粉刷工作。二是针对此项问题隐患,区政府与市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专门发函请市交警支队协助解决。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和警示教育,提高了居民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极大消减了火灾隐患。
?餐饮企业仍然不按规定使用燃气罐、燃气管等。(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全区用气餐饮企业已更换了合格的燃气罐及燃气管。同时,餐饮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对辖区用气餐饮企业加强了巡查检查,检查中一旦发现餐饮企业违规使用燃气罐及不合格的燃气管,立即联系具有燃气充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更换。同时,对不按规定使用燃气罐及燃气管的餐饮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没收不合格的燃气罐及燃气管。二是以“七进”活动为载体,开展燃气知识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适时开展知识竞赛、展板展览、现场讲解等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巡查检查和广发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了餐饮企业和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减少了因违规使用燃气罐、燃气管发生的事故。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高层建筑居民区,安全隐患很大。(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强化电动车类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减少电动车类火灾的发生,消防大队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充分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力度。行动开展以来,共整治各类违规行为3000余起,发放、张贴消防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同时推动小区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从根源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据消防大队不完全统计,海港区目前只有49个小区设置了电动车棚和充电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居民需求,消防大队积极协调电力、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不仅推动了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设进程,同时还提高了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安全充电意识,消除了安全隐患。
(10)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机关、学校、企业等团体单位安全意识淡薄”问题。
?群众信访反映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实行右侧通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10月27召开了落实市委第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了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10月28日上午对全局驾驶员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文明驾驶”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培训会。聘请了消防培训中心的周金亮教官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驾驶员讲解交通知识和车辆隐患如何自救,定期举办各类安全知识教育班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知识。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安全主题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驾驶员基本素质,规范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为,遏制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现王国幼儿园2019年12月13日发生孩子溺水事故。(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读本、安全教育平台对各类教育教学机构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校长与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开展校园安全培训、学生应急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摸清了学校安全管理实情,形成了安全监管网格化,实现了校园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提升了学生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海洋春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违规生产。(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组织应急管理局、石门寨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海洋春石材有限公司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源头管控,对矿区作业现场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接入全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进行24小时监控。切实加强了对全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了非煤矿山企业开采作业行为,有效排查和治理大批现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扎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方面
6.关于“工作走形式,作风不扎实”问题。
(1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治力度不够,缺少跟踪督促整改,监督检查没有形成闭环管理”问题。
?区发改局2020年7月至8月连续三次对区级储备粮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储备库消防通道存在临建房未拆除问题,都要求“一个月内整改”完成,直至巡察期间,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完成,并存在对燃油叉车烟囱无阻火器等其它安全隐患没有发现。(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区消防大队和消防评估公司人员于11月3日对区级储备粮库6、7栋粮仓之间的临建房进行了现场评估检查。二是联合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办、区消防大队召开储备粮库临建房拆除问题专项协调会,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已拆除完毕。增强了储备粮库职工的防火意识,改善了消防条件,增加了消防设施设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定人、定员、定岗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7.关于“以文件落实文件情况仍然存在”问题。
(1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家庭、公共场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安全隐患意识不强”问题。
?区水务局2017至2020年4个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除年份外内容完全一样,制定的《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存在“制定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字眼,没有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工作。(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区水务局结合自身实际重新制定《水务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同时,将今年以来各类安全生产文件(汇报、方案、总结等)进行自查,对存在抄袭、应付或严重脱离自身实际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形成了整改情况报告。转变了工作作风,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区水务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提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进行总结提高,保障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效性。
?太阳城管委会2018、2019年度12期党政会议纪要中,有7期内容雷同,且均未写明具体会议时间。(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对之前的会议记录进行校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档案留存程序与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转变了太阳城管委会工作作风,规范了机关管理、提升了干部素质、提高了服务效能,塑造太阳城管委会机关干部务实、廉洁、高效、公正的良好形象,有效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8.关于“对上级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没有做到举一反三”问题。
(1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河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后,海港区没有严格按照《秦皇岛市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举一反三的整改”问题。
?其中区生态环境局的整改报告连标题都对应不上,区城管局上报的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自查报告。(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生态环境海港分局对照《海港区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反馈至区安委办。二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了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对上级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工作中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举一反三。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及时将省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反馈至安委办。生态环境海港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担当,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巡察期间对2020年6月底省市大督查交办海港区10个企业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其中3个问题整改不彻底,秦皇求仙入海处景区存在问题限期内未整改完成。(已完成)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针对秦皇岛求仙入海处景区未悬挂安全风险提示图的安全隐患问题,区旅游文广局已督促景区完成整改,在景区醒目位置安装到位。不仅将安全提示图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同时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使得景区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为游客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区安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实际工作中。
(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承担起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回音。区安委会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区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联系方式:0335—3557870(工作时间);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hgq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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